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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車道被後車追尾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責任在後車,原因是其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負全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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