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原則是法定責任原則。法律責任原則是法治原則在歸責問題上的具體應用。其基本要求是:作為消極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應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發生後,按照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期限和方式追究違法行為人、違約人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