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不得擅自增加考試科目課時或擅自減少非考試科目教學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