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