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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證和領養證有什麽區別?

法律主觀性:

法律上是壹樣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收養”是法定的“領養”,是指將他人所生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孤兒,通過法定程序,自願收養為自己的子女撫養。收養別人的孩子當自己的孩子。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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