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2月4日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周濟2005年3月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撤銷了原“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私自結婚,未辦理退學手續的,按退學處理”的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大學生可以結婚,但也沒有禁止大學生結婚,這也保持了與婚姻法的制度壹致性。只要他們年齡夠大,當然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