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調整。
企業可以按照會計準則計提壞賬準備,如賬齡法,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
“呆賬準備金的稅款經批準後可以提取。
人,除另有規定外,壞賬準備提取的比例不得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
因此,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中,壞賬準備的比例應小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