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積極培育民用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完善民用建築節能服務體系,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技術開發和應用,做好民用建築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