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更好地促進農村發展,國家提出了新農村建設。統壹規劃建設新型農村社區,供水、通風、供暖改善農民居住環境。集中居住減少土地資源浪費,避免土地閑置。缺乏農民在農村地區建造自己房屋的規劃。為了支持新農村建設,很多地方都停止了農民自建房屋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的用地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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