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行業的限制和禁止,是指國家對該行業的經營作出了限制或禁止的規定。國家限制和禁止的產業,可以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和淘汰類,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限制和禁止產業目錄》所列的產業進行判斷。
法律客觀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