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的土地產權屬於國家,農民只有在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所以在承包地上建房是不符合規定的。
用承包地建房是法律不允許的,更不要說收取土地收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承擔以下義務:
(壹)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合法批準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