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種允許非食用養殖的野生動物:刺猬、豬獾、狗獾、天竺鼠、藍孔雀、海貍鼠、黑眼蟾蜍、中華蟾蜍、齒棱龜、緬甸龜、鋸緣龜、眼鏡王蛇、烏梢蛇、黑眉蛇、銀環蛇、松鼠蛇、尖吻蝮、滑溜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壹領導,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規劃。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