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適用法律有幾個原則:
刑法從寬於舊,即使廢除舊法,也有溯及力。
民法就是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很多時候,頒布法律法規的單位剛頒布,妳只能引用壹個優先級更高的法律文件來反駁。其實這是律師的主要工作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