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於擴大國家有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區域範圍的實施意見》,明確推進國家有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集中采購模式,使全國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能夠提供質優價廉的試點藥品,進壹步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的實施意見》
(1)目標和任務。推動解決11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與其他相關地區藥品價格差距大的問題,讓全國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提供質優價廉的試點藥品,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推進國家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和全國試點藥品集中采購模式的使用,為全面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積累經驗;優化相關政策措施,確保中選藥品長期穩定供應,引導醫藥產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