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無償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對幫助勞動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人民法院將支持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助勞動者與被幫助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壹般是車主負責,但當代的司機在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也會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