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果園征用國家補償標準

果園征用國家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果樹:培育期(1-5年)每棵樹平均補償150-220元;第壹個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果實腐爛期超過2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9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 上一篇:廣州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 下一篇:杭州開源電腦是不是快破產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