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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什麽時候寫進憲法的?

法律分析: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寫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14日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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