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調整的主體不同:國內法的主體是個人,以及作為法人的個人或國家機構組成的法人,而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和爭取獨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主體不同:國內法主體是國內立法機關,國際法主體是國際法主體,即國家本身。
第三,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國內法通常是成文法和判例法,國際法是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文明國家公認的壹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和各國最高權威的公法學家理論。
第四,執行主體不同:國內法由國內執法司法機構執行,而國際法壹般由國家自己執行,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