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4.GBl3392—200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
5.JT617-2004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6.GB 6944 - 2005危險貨物分類及品名編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8.《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操作規程》(JT618-2004)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從事危險貨物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必須具備十臺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運輸經營管理經驗,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任職制度、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安全素質教育等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