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培訓計劃的通知。中小學教師的培訓是地方的權力,應該主要在地方壹級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導作用,“雪中送炭”,推動改革。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養壹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中發揮關鍵作用;開發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我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發展;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鄉村教師素質;推進教師教育改革,促進師範大學面向和服務基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