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董事長的薪酬結構和標準參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公司支付給獨立董事的固定董事津貼計入公司董事會費用。獨立董事取得固定董事津貼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五條董事、監事會成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所發生的費用,符合規定的,由公司承擔,不作為支付工資或津貼。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章程執行;如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不壹致,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為準。
第七條本辦法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同時,原《SDIC電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管理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