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對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司給的餐費補貼屬於企業給員工的福利。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因此,如果妳單位單方面修改涉及職工福利的規章制度,清理飯卡,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