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區國有土地出讓年度租金收繳工作;
三、組織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承擔出庭應訴工作;
四、承辦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控告;
五、對違反土地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應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法提出處罰建議,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監督檢查各國履行職責的情況;
七、負責起草和審查規範性文件,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案件;
八、完成局領導、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六條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