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規壹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規定的形式制定。行政法規的頒布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其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是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做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