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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職工工作時間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工作時間。

具體的工作時間,對於不同的勞動者是不壹樣的。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也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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