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進壹步統壹我國的計量制度,健全國家計量體系,使計量工作適應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中國的基本計量制度是公制,並逐步采用國際單位制。現有的市場體系應該逐步改革。英文,除經省、市、自治區以上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特殊需要外,不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