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這類企業和壹般競爭性企業沒有強制性的社會目標,經濟目標占主導地位。如果他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就是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得到鼓勵和支持。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的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轉讓的時間問題,即受讓方取得股東身份的時間問題,即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方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後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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