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為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直屬部門和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系統內有行政經費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