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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用地解讀

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法規定,國有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本條規定的國有農業土地承包管理,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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