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如下:1,離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贍養、扶養等情況下當事人都有義務。3.在其他情況下,被告人無法在法庭前查明案情。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七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出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到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壹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規定的必須出庭的被告,是指負有扶養、撫養、撫養義務,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此外,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他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也可以申請傳喚。
上一篇:民法典進校園:教師必備的法律知識下一篇:哪部法律終結了我國行政強制缺乏統壹立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