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改革的名義剝奪員工的工作權利是違法的。
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向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社會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仲裁決定不服的,或者對社會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