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姓名、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範圍、評估要求和委托日期。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2)負責本次評估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評價目的、評價對象、評價時間等基本事項;
(四)委托方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五)評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七)評估報告的送達時間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