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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

法律分析: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置權主要是關於土地的使用權。劃撥、轉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壹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的部分處置權也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地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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