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承包方享有以下權利:
(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
(四)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