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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征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被征地果園國家補償標準為:1;土地補償:果園近三年平均收益乘以10倍;2.附著物補償:果園種植的地表作物和果樹的市場價值由專家確定;3.預期收益貼現補償:通常根據授權單位的專家評估確定;4.基礎設施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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