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債務人的變更,即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間,因借款人將已抵押給銀行的抵押房產轉讓,貸款銀行向購買抵押房產的購房人(下家)發放貸款,同時由原借款人通過出售價款償還貸款。這些流程都是銀行操作的,買賣雙方的風險都比較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