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兒童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已滿16周歲的人應當承擔犯罪的法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因為未到犯罪年齡而沒有受到懲罰的孩子,應該由他們的父母或政府來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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