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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為孩子的錯誤承擔法律責任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很多時候,“熊海子”也是“熊父母”教育失敗的受害者。所以,當我們對熊海子的可惡行為咬牙切齒的時候,也不能讓他們的父母承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有些“熊父母”總是不自覺,甚至認為孩子的壹些“小災”無非是“能用錢擺平的事情”。他們最多會回去訓孩子或者打孩子壹頓,就算在國內國外都“盡到責任”了。

就是這樣的父母,讓孩子在“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所以他們除了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接受壹些精神的洗禮,學會如何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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