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大學之間是壹種契約關系,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提供和接受教育。關系的主體是大學和受教育者,即大學中的學生,客體是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內容是大學向學生提供高等教育,受教育者按規定繳納學費,按約定接受學校管理。該協議為格式條款,學生的入學行為視為對該協議的認可。該條款包括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壹系列規定,以及學校制定的壹些規章制度。
大學生招生的過程就是合同訂立的過程,即“高校發布招生通知和申請人報名參加考試都是合同訂立過程中的行為,高校錄取申請人和被錄取的學生報到入學時,民事合同成立。”因此,“根據合同規定,大學生有權享受教學、後勤等服務,有權在符合條件時要求高校授予學位,而高校有權收取學雜費,為維護學校秩序對大學生實施壹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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