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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收養有哪些程序?

收養兒童所需的程序:

1.收養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4.收養後,應當依法進行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確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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