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養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4.收養後,應當依法進行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確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