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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場摔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商場因超市環境因素摔倒,店家要承擔壹定責任;如果超市在這些方面沒有過錯,那麽超市就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孩子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使孩子的摔倒與超市的環境有關,由於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監護人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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