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和自建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法律依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限購多套住房政策及出售現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1。本地居民限購多套住房政策(壹)各市縣要嚴格執行本地居民限購多套住房政策,自2020年3月8日零時起,停止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和常住居民家庭銷售舒適性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上述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和自建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住宅類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是《通知》提出的新型住房,涵蓋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安置房、自建房等所有可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