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諾:本人保證申請信息真實,提交的資質合法有效,並對本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實,願意接受不落戶、不落戶,並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3.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法律依據:《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部門聯合出臺吸引和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若幹政策措施,提出允許離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就業前在我省落戶(三沙市除外),並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