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4月至6月5438+00,***7個月,按每天10元計算,每月300元* * 2100元。2.海南2015年高溫津貼標準如下: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用人單位落實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法律客觀性:
海南省關於用人單位落實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2。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