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入戶條件如下:1。依法隨本市戶籍人員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準予遷入;2、連續居住滿五年,合法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合法穩定住所;3、經批準的珠海市人才引進人員。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戶政管理局關於開展為民服務共建公安新作風活動切實改進戶政管理的通知》,原戶籍居民已遷出但戶口尚未遷出的,可先為新遷入居民辦理落戶手續,再采取措施動員原業主盡快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