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並發放居住證。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受理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法律依據:《海口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戶籍公民,需在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進行居住登記,在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登記,在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錄入海口社區服務信息系統居住登記, 然後從登記之日起半年後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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