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法官助理相當於書記員級別。法官助理是指在法官監督下,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的專職司法人員。法官助理的職責是:1。審閱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議要點,總結摘錄證據;2.組織庭審前的證據交換;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經法官確認;4、辦理律師擔任辯護人或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法律援助義務,辦理訴訟相關事宜;5.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來訪,查閱案卷;6.依法調查、收集、核對相關證據;7.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事項;8.協助法官采取訴訟保全措施;9.準備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參考材料;10,辦理案件管理相關事務;11,根據法官指令起草法律文書;12.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