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和海商法的調整範圍是:海商法調整海事相關行政機關與其管理對象之間的縱向法律關系;海商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橫向法律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條為了調整海上運輸和船舶之間的關系,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和旅客運輸,包括江海直達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不適用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