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北緯26 ~ 30°至“閩粵交界”的東海禁漁期為5月12日至8月16日12日;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的禁漁期為5月的12至9月的12。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海域的禁漁期為5月的12至9月的12。浙江的禁漁期是5月1到9月15。四川伏季休漁時間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情節嚴重的,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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