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遊、科學研究等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汙染的,也適用本法。